相关问答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由被拆...
1、行政强制拆迁的概念和条件1。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裁决时,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哪些情形不得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有关强制拆迁条件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强制拆迁实际上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制拆迁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期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在人民政府出具的《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未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强制拆除房屋。强制性搬迁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的申请,二是要有补偿决定,三是要有协议,四是要有征收决定。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顾名思义,拆除就是国家依法将不合法的建筑拆毁,没有任何补偿,因为是不合法的。而拆迁是因为地皮用其他用途,因此将原有建筑拆除,并给予原建筑内的住户或者单位进行相应安置,例如迁至其他地点,或等新的建筑盖好后给予回迁。现在也有拆迁不给房子,只是按照相应的地段价位,面积给房款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