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强制拆迁有什么区别

2021-11-14
有关强制拆迁条件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强制拆迁实际上是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强制拆迁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期间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在人民政府出具的《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履行交出房屋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未腾出房屋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院的裁定强制拆除房屋。强制性搬迁一是要有人民政府的申请,二是要有补偿决定,三是要有协议,四是要有征收决定。此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强制执行。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