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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质押、抵押都属于物权担保的方式。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转移物件的占有状态。同时,房子之类的不动产,是不存在抵押的说法的...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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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义务是付钱,对方的义务是交付东西;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比如你朋友赠与你一台电脑,对方的义务是交付电脑,你无义务。质押合同双务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怎么样的呢。买卖合同就是双务典型的合同,如买东西,你给对方一定对价的金钱,对方给你东西。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一、质权的从属性 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二、质权的不可分性 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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