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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婚姻法》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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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符合经济帮助条件的,具体的帮助方法、时间问题首先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方法应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和另一方一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而定。具体而言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这样: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助或长期的帮助。 (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执行帮助期间,受资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人足以维持生活时,对已经确定的帮助费尚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的,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 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之后,一方又要求对方再给予经济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自行解决生活困难,他方不再负有帮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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