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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新裁员合法吗?重新裁员需要支付离职通知金吗?

2021-11-20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因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减少20人以上或者减少20人以下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减少人员的方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少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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