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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付首付,房产证写男方名字,夫妻共同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获得的赠予,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方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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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归男方所有,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按法律相关规定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如果该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话,首付款部分应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不能分割,如果男女双方对婚后财产无特别约定的话,婚后虽是男方还贷,但仍属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故女方可主张对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平均分割。如果该房产登记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则平均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属于对该子女的赠与,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支付方配偶子女名下,则该部分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出资不另行处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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