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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资可以的话,就继续上班了,该你拿的工伤待遇,迟早都是你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可以享受到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的报销。如果鉴定后离职,则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工伤鉴定后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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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员工工伤后应及时做伤残鉴定,以便赔偿,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超过年限则无法认定,也就无法赔偿了,所以对于已经赔偿的老工伤,则无需再次赔偿。
劳动者六级伤残的,如果劳动者不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退”与国家法定退休的待遇是截然不同的。在待遇、发放机构等实体方面:“内退”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岗位休养”。关于内退职工的待遇及标准,根据该文件第9条和第11条规定,职工退出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退休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招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形式是在国有商业银行或邮局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养老金帐户,按月将规定项目内的应付养老金划入帐户。可见,“内退”是企业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领取的是生活费而非养老金。退休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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