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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饭时间不算工伤。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
一般中午吃饭时间受伤不属于工伤。 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工作之内的是工伤。若中午吃饭时间,领导让加班,加班导致的,可以算工伤,否则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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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
中午外出吃饭,与工作无关,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应当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午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但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最终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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