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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因防卫过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2、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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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一,目的不同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客体不同防卫过度的客体是非法侵犯人身权利,即非法侵犯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利。这里非法侵害者有双重身份,即防卫对象和犯罪对象。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三、主体不同防卫过度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一市民。《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满14岁未满16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受重伤或死亡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防卫过当构成的犯罪中,有16岁以上和14岁以上的犯罪主体,但是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16岁以上的人,14岁以上不到16岁的人因为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四、量刑不同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防卫过度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项规定应减轻或免除处罚。五、主观要件故意犯杀人罪主观上必须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防卫过度的主观方面是防卫者放任过度的结果或疏忽,过于自信的态度。
刑法第二十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正在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1.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其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所以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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