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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强调时间是三十天以前通知,形式法定要求书面,内容是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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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辞职单位不批准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您想辞职,可以只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即可离职。 如果您离职时确实有必须需要您处理的工作内容,您还是应该把需要自己处理的事情做完,以免公司说您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关于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公司应当自2013年4月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签订,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您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且由于您到2014年3月您已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应视为公司与您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关于您周末迟到问题。 一般情况下,周末是不用工作的,你们周末工作是公司的规定吗?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要求周末工作,公司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您找工作迟到,如果迟到的时间并不长,公司是不能按旷工来处理的,并且即使按旷工处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扣发工资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本案中,公司扣您500元,已经超过了月工资的20%,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着违法行为,您无需理会领导的威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提出辞职,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大体分三种情况,均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说的快辞工。并可以要求结清剩余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正常程序,提前申请,到时可以交接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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