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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出现人身伤害时,如果是在从事劳务活动中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在程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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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审判实践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有时较为模糊,不太容易分清,因此严格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就尤为重要。广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我国《劳动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国务院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既包括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关系,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还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简单的讲,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因付出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换言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许多权利义务的确定要受到国家干预。比如,在劳动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2)劳动者要参加到用人单位中,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且要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劳动者的劳动须在高度服从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两者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从属关系。所谓劳务关系,也即雇佣关系,通常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般性的或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支付报酬的一方又称为雇佣人,提供劳动的一方又称为受雇人。劳务关系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合同确认。劳务合同也叫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动,他方支付报酬的合同。其实,劳务雇佣在我们现代的生活中已经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诸如农村存在的大量雇工现象,城市涌现的大量民工现象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一定的联系的,但二者又是有着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1、主体及其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有一方必定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恒定为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确立后一方与另一方产生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支配与被支配的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及隶属关系。2、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则主要由合同法、民法调整。3、劳动者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和参与单位事务的权利等;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更无权参与另一方的相关事务。4、支付报酬的形式不同。劳动关系因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报酬在我国主要依据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往往表现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是有规律性的;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双方按等价有偿原则协商而定,通常是即时清结的一次性支付。5、对劳动者的要求不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特定情形除外),劳务合同中的雇工可以是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劳动关系中通常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作业环境等必要的劳动条件,而劳务关系中通常由劳动者自行负责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及作业环境等事项。6、处理纠纷程序不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们常遇到的几种劳动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劳务关系,如: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劳务合同;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及其他在岗仍保持劳动关系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属于劳务供给;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应视为就业,其工作应视为劳务;与不具有用工权的单位、外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属于劳务合同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并不是一对很容易区分的概念,因二者的特征有太多的相似之处,而劳动关系其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或者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所谓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在一定或不一定期限内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法律关系。对于雇佣关系是否存在的认定,应以事实上雇佣关系的存在为标准,一般应掌握:(1)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2)雇员有无报酬;(3)雇员是否提供劳务;(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监督等。雇佣关系有以下特征:(1)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2)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3)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地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4)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5)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于雇主所有;(6)雇佣关系中,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支付工资的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该行业的较固定的标准。常见的雇佣形式如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雇佣未满16周岁的人等。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点区别:1、用工者及劳动者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及劳动者范围均由劳动法规确定;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和雇员均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限制。2、用人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在单位领导的指挥下从事工作;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既可能存在隶属关系,也可能只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3、福利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有专门法律作出规定;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往往享受不到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4、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1)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大,雇佣关系国家干预力度弱。如果受雇人与雇佣人之间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矛盾,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一般按民事争议进行处理。(2)福利待遇不同。劳动法专门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待遇问题作出规定。劳动者已经成为用人单位一员,并且根据规定享受用人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雇佣关系中,受雇人不享受雇佣人提供的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3)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正规用工形式,雇佣关系是非正规用工形式。国家对劳动关系有专门立法,对雇佣关系却没有。(4)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仅限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雇佣关系没有这种限制,雇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5)合同的排他性不同。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劳动关系,即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雇佣关系一般没有此限制,很多时候劳动力提供者可以同时和多个劳动力需求方发生雇佣关系,雇工也可以是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当然上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仅是我国现阶段立法作出的规定。随着今后劳动立法的完善和发展,这种区别会逐步减小。
如果是单位提出要跟你解除劳务关系,那么你可以获得如下补偿:工伤医疗待遇 1.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工伤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此项估计你没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按本人工资的9个月发给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辽宁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七级为12个月平均工资,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七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个月本人月工资,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关于伤残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资,规定是这样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加班费、各种补贴等),不是到手工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发放不是按照这个来的。停工留薪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单为准。具体细节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提前1个月或支付1个月工资才能与员工解除劳务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建议你将解除劳务关系的赔偿金额计算一下,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到当地社保局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再不行可以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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