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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置换申请人均是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
1、债务置换在法律中的规定为: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公司债券,并交换其他被认为是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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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否则被认定为换房无效。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权的,除出租人追认的以外,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责令各自腾房。换房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发生纠纷后,一般应认定换房无效。 如果有契约并已实际交付使用,在发生纠纷后,房管部门又补办了手续的,可认定为有效。
申请置换公租房应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办法》,置换申请人均是在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且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自原配租单位配租后未进行过置换活动。
(一)置换申请人均是市、区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提出申请时剩余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不少于1年。 (二)置换申请人在提出置换申请之日前1年内均未根据本办法置换过公共租赁住房。 (三)置换申请人拟置换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确定的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置换申请人可以自愿置换低于配租面积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但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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