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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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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事项-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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