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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程序:1、了解土地出让公告;2、要求土地出让文件;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4、注册并支付投标保证金;5、投标;根据土地转让方式和投标人数确定投标策略;6、办理交易确认手续,签署土地交易确认书;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不再应价,主持人说拍卖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投标人。投标人不到三人,或者当投标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终止拍卖;9。签署确认书和合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例》共28条,主要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
1、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2、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3、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 4、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土地拍卖程序: 1、获知土地出让公告; 2、索取土地出让文件; 3、市场调研,获取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 4、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 5、竞价;根据土地出让的方式、竞买人数等确定竞价的策略; 6、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定土地成交确认书; 7、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9、签确认书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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