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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贴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
需要贴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06年12月27日起,纳税人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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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如果你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你原土地使用权年限内进行转让,但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持有土地使用证或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3)交清地价款或有关的税费;(4)除地价款和上缴的税、费外,在该幅土地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应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另外,土地使用权受让方需具备实际的购买能力和经营条件;转让合同必须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还应经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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