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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入户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
入户基本条件:申请入户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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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九条。
入户基本条件:申请入户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准入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以下是东莞户口积分入户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通过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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