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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2、未休或未休满婚假、产...
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7天,共1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晚婚军人增加7天。晚婚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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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规定,士官享受两种假期,即探亲假(探亲父母和配偶)和假期。其中,假期仅限于高级士官。士官探亲假的基本假期根据服务年限和婚姻状况确定:未婚士官在一级任期内享受两次探亲父母假,每次20天。
现在没有晚婚假,《计划生育条例》。婚假3天,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距离远近,另给予距离假。4、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给假期。
1、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两方都是军人,符合军人晚婚假的,都可以享受十天假期。一方是军人,一方不是军人,不是军人的一方按地方规定享受三天婚假,不额外增加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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