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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
(1)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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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样的男性,是没有责任感的表现,他这种行为,受到道德的谴责; 二、自愿在一起,怀孕,如果想生下来,从计划生育法角度说,是违反计划生育的; 三、如果要把孩子生下来,男方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四、如果选择人流,所产生的费用,男方要承担一半。 男方躲起来,不影响对责任的承担。但是,要留下证据。如果人流,可以做DNA鉴定,确定是男方的。
1、你们之间的性质属于婚外情,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道德范畴。你们相互之间没有义务,更没有赔偿的责任。 2、对于通奸行为,报警也不会认定为强奸的。对于强奸,并不是女方个人说什么就是什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多方证据来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不是由你来证明自己无罪,而是由对方来证明你是采取暴力及其它方法实施了强奸行为。相反你应该是可以举证通奸性质的。所以,对于这个不用害怕。 3、对于欠条,属于赔偿款项性质,采取自愿原则。如果自愿履行,也可以。就算有欠条,你也可以不用支付的。 如果对方持欠条,以债务纠纷起诉,你可以以没有真实债务关系进行抗辩。 4、相反,对于对方持刀向你索要款项,对方的行为涉嫌犯罪。至于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是定罪的问题。但不影响构成犯罪的认定。你可以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可以作为欠条出具的真实情况的证明。 5、至于保证书,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有和没有没多大意义,无效的。相反,可以作为你们之间通奸行为的证明,而非强奸。 总的来说,对于此事,最好的办法是你及时报警。如果你不想把事闹大,也可以不用理她,等她起诉索要去折腾,你只需应诉抗辩就行。你是不用承担这5万的欠款的。
一般男方不赔偿,如果男方有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民法典“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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