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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需要补偿的话,需要就您的损失举证,鉴于您现在无法确定未来是否会不孕,您很难主张会...
如果女方确实是怀孕的,女方向男方索要赔偿是属于一般民事行为,以怀孕为借口向男方索要财物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如果数额较大的,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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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第一、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因此,男方要求与你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第三、如男方存在暴力行为,且你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你可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案情确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能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能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男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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