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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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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部分规定,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关系中,不得侵犯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理由是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因结婚男子在妇女住所定居的,男子和子女享有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妇女不得受到歧视。丧偶妇女有权处置继承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履行公共、婆婆的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三十五条: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是: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3)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4)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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