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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在四十五日内审理。注意两个问题: 1、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6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
1、人民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适用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日,最长的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刑法》 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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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其他案件可以走简易程序,并没有审级区分
一、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审法官根据工作安排,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一审普通程序审结期限是六个月,可以延长。简易程序是三个月。二、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期限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程序,一般是针对案情相对复杂的。另一种是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 1、关于普通程序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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