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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好的,可以适用简易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请求当事人联系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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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简化一审普通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照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针对你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整理如下: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就北京而言,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做的比较成功,当天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具体的立案标准及调解程序以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北京市其他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比如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起诉书、开庭日期等等。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琐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离婚案件如果案情较为复杂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这是因为,如果案件复杂,三个月内审限内无法查明案件事实,需要转普通程序审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这类案件也不适合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2)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3)庭审程序简便。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4)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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