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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请求当事人联系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限,由主审法官根据工作安排,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一审普通程序审结期限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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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整理如下: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另外,在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条件下,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就北京而言,丰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程序,做的比较成功,当天就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与《离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具体的立案标准及调解程序以法院的相关规定为准。北京市其他各区法院掌握的标准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有通过简易程序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离婚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比如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起诉书、开庭日期等等。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简化一审普通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照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也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即离婚简易程序,如果没有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那么应当遵守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并且不能延长。普通程序的审限,到裁判宣告之日或调解书送达之日为止,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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