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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属于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罪。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使用,或者使卖淫人员与嫖客发生联系,得以实现卖淫嫖娼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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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处罚犯本罪的、嫖娼的实行,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愿意卖淫的人员,即嫖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强迫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那些不愿出卖肉体的人员,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实践中、胁迫、虐待等强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卖淫。介绍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进行引见、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者联系卖淫对象,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手段行为。2。3,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强迫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取暴力;强迫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意图迫使他人出卖肉体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犯罪的对象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撮合、撮合等介绍行为,促进卖淫,并处罚金。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限介绍卖淫和强迫卖淫从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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