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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前,将首次维修资金按规定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业主未按上述规定足额交存维修资金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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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维修资金按照新安置的房屋建筑面积按规定比例全额交存。
资金管理机构收取维修资金,应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办理维修资金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二)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三)明;(四)房屋买卖合同、赠予证明、继承或受遗赠证明、人民法院或者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业主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由资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足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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