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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劳动合同法》依然有效。 2、不可以辞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包括女职...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单位不得降薪,《劳动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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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除具有法定劳动者提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外,公司不需要不违法。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除《》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是否续约,是公司自主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约的,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另外,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此文件现在有效](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既然合同以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2:公司必须等待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相关条文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3: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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