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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
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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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要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医疗保险: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因为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所以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的相关政策具体如下:1、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携带包括参加者居民身份证在内的劳动关系证明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书,向现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印刷支付证明书,填写转移继续申请书,向转移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医疗保险:工人退休后在新城市就业,可以加入当地城镇员工的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人员在本省内或外务省转移,应当向受理原公司失业保险业务的经营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营机构发行员工保险和缴费情况证明书,员工证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营机构继续失业保险关系。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是当期缴纳当期享受的保险种类,因此没有转移问题。
程序: 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申请。 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 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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