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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异地转移最新政策规定是什么

2022-04-12 5,095人已浏览
  • 张来律师

    张来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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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各地社会保障转移的相关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需携带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劳动关系终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持户口簿,并将缴费证明打印到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转出续缴申请表,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交转出申请;2、医疗保险:职工在新城市离岗时,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在本省内外流动的在职职工,应当向原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缴费证明,职工凭该证明到目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失业保险关系;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因为这两种保险属于“活期缴费、现享受”的保险,不存在转嫁问题。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本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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