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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实现劳动者在跨省流动就业情况下基本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经办机构办理。
社保异地转移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 2、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 3、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 (1)在自助终端机上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两个凭证在一张纸上,并且已经盖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 (2)将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一并打印,很多地方都会用到这个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问工作人员,填一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4、最后,持盖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专用章的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即可。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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