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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出售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产权。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产所得金额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可就...
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你如能证明该借款未用于你们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在借贷前你明确告知贷款方你对该借款不负偿还责任的,则可以按照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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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情出售房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过户有效,不存在强制过户,夫妻一方不可以追回。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后房产属于男女双方共有,双方平均分割。而不是按照谁出资多谁占有房屋或占有的房屋份额大,可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
夫妻一方婚前的,符合下列情况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夫妻二人负: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婚后共同债务;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时,该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夫妻二人对债务的负担应是均分,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之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付的份额。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应当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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