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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
单位福利分房已经有房产证、若产权人不在了和普通房一样办理继承,如下: 1、产权人去世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个(或几个)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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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产权和继承的情况如下:1、如福利房未房改给人个,它的产权还属于单位,居住人只有居住权。如居住人死亡后:如单位同意,居住人配偶子女可以继续居住,到单位办理一下继续居住的手续即可;如单位不同意,可收回使用权。2、如福利房已房改给个人,办理了个人的房产证的,即福利房属于个人产权。个人拥有它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如个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等继承人可继承房产,到当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即可。
财政部2020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费(年金)、补充费及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带薪等假期,也属于“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函[2020]3号)第三条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这个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产过户到了个人名下,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2、房产没有过户到个人名下,只是有使用权,与死者共同居住的人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职工一直未买下福利分房的产权,直到去世他都是承租人而不是所有人。公房的承租权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那么公房也就不可能是“遗产”。既然不是遗产,那么职工在遗嘱中的对福利分房的处分也是无效的。职工死后这套房屋的承租人并不会因遗嘱而转变为继承人的财产。 因此,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单位福利房是否已经转化为个人财产,以及是否全部属于个人财产,此时与该房产是否是单位福利房实际是无关的。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据实践判断,因此单位福利房短时间内无法拿到房产证,个人无法取得产权,因此,刚分的单位福利房不能马上作为遗产继承。但是一般经过单位相应程序,也是可以取得产权转化为遗产进行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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