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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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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说,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但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个人房产。
1、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如果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他们有权主张分割。产权的确认是依据产权登记而定的,并不是依据出资所定的。据此,此房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两人各为一半。你母亲去世后,除非其生产立有遗嘱交待了如何处分其遗产,否则属她一半的房产应由她的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所以作为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的你叔叔有权要求分得这部分房产中应由继承的份额。当然如果查明当年你父母出资购房并不是对你爷爷奶奶的赠与,则你叔叔在取得了继承份额后,应对你父母给与对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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