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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很复杂的情形,也是认定合同诈骗犯罪的难点之所在。它难就难在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还没有(至少是还没有证据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履行...
他人无法直接获知、证据,来判断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最终达到诈骗数额较大钱物的目的。综上所述,在取得对方当事人货物。合同资金是否被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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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研讨会纪要》总结了如何识别金融欺诈案件中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司法实践,行为人通过欺诈非法取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无法返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1)知道没有返还能力,骗取大量资金;(2)非法取得资金后逃跑;(3)肆意挥霍欺诈资金;(4)使用欺诈资金进行非法犯罪活动;(5)撤回、转让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6)隐匿、销毁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虚假破产,以逃避返还资金;(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绝返还资金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简单地以财产不能返还的,按财产处罚。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如何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确定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非法集资的欺诈方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2)肆意挥霍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3)携带募集资金逃跑;(4)非法犯罪活动使用募集资金;(5)撤回、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瞒、销毁账户,或者从事虚假破产、虚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7)拒绝解释资金的下落,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识别非法占有目的的的情况。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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