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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顺延不需要约定,如合同到期后双方依旧遵照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就是自动顺延!但任意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关系。所以合同到期的,还请注意...
不是。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自动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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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无论是首次签订还是期满续签,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故要求公司与其重新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的情形主要有: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不是续签。自动顺延是因法定情形而发生的,续签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续签合意而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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