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338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