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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七条规定:“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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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集关于事件工程的所有证据资料,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多为隐蔽工程和专业性强等原因,我们在诉讼前要花费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身上,从法官的角度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全面分析其次,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对象和违法分包或非法分包的发包人,提供保证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的诉讼请求可能包括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费、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停止、运输、机械设备转移、材料和部件积压等实际损失、诉讼和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最后,确定管辖法院。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争议解决机构,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事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地址和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起诉,以降低风险。
重新施工延误工期可以要求索赔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出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意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货利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1、在超过保修期后的质量问题,不是所有的损害都可以获得赔偿。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若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已超过工程质量保修期,法院倾向认定承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维修义务。若引发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风险提示: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情形: 1、提供的勘察设计有缺陷。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施工是将设计图纸付诸实施的过程,如果勘察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缺陷,再好的施工技术都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有缺陷的情形包括没有提供符合法定质量要求的勘察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等。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材料、配件、设备是建筑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其不合格是工程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的,发包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承包合同按质按量进行采购和提供;不得明示或暗示承包人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3、直接指定分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将施工任务中的专业工程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发包人完成的行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发包人经常基于自身优势将利润丰厚的专业工程直接发包,如果由于分承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发包人应当承担选任指示不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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