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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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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在结婚之后。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在结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正常的保护,但同时也会防止一方借婚前个人财产之名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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