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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列支渠道为:(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在税前列支;(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单位经费或者事业费中列支。参保...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的情况下,探索对部分失业人群给予特别扶助以及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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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且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人员调查和统计;(二)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单证,拨付相关补贴;(三)负责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记录,以及缴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建立省级调剂金。统筹地区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实际征收总额的5%向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解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未按规定解缴的,由省财政部门核定后划款缴纳。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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