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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
1、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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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原因如下: 1、合同; 2、单方允诺; 3、侵权行为; 4、无因管理; 5、不当得利; 6、缔约过失; 7、其他原因。 根据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连带之债的发生的原因是: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 1、个人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3、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 4、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连带保证。
长期债券或长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长期债券未到期前,债券发行主体破产或被接管。 2.债券发行主体不能在此长期债券到期日后9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3.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 4.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5.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二)短期债券违约的定义 短期债券或短期债券发行主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债券发生违约: 1.短期债券主体不能在债券到期日后30日内全额、偿还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生不利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行为,即通过重组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包括本金和利息减免和延期等; 1.债券未到期,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券履行主体不能全额、按期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2.债券发行主体在债券到期日使用贷款偿还债券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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