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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应予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续签。但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强求也并无实际意义。单位不续签...
是这样的,已经签订过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有2个情况: 首先是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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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其他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了,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可以向单位要求赔偿金。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连续二次”不是仅指第一次和第二次,也可以指第二次和第三次、或第三次和第四次,即所谓第N次和第N+1次都视为“连续二次”,也就说如果第N+2次用人单位仍愿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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