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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价款实行中央和地方2:8分成,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矿业权价款收入应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由国土资源部或...
企业依法取得探矿权,则成为合法的探矿权人,探矿权人全额出资进行风险勘查探明的矿产地,其权益归出资的探矿权人所有,不需向国家缴纳矿权价款。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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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情形: (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 (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 (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 风险提示: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情形: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情形: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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