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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列情况下...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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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的管辖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监禁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管辖地规定如下: 1、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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