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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制企业,只是投资人从国有或集体所有变更为个人,其它不变,而进行的房产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不征印花税,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参照执行)。国...
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有收益转化为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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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人数较多不便改制后的企业运作的问题,各地均采取了由工会作为股东,代表职工对企业持股的方式。在这一方式下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工会作为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另一是工会作为持股代表与向其授权对公司持股的职工之间的关系,分立两个合同。如是这种模式,则职工授权工会对公司持股所交纳的出资应是对公司间接持股的股权,不应视为集资。这一模式很普遍,至今并无法律所禁止。
一般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关于工人如何安置的问题应该在政府的改制文件中有所阐述,因各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改制的方案也不相同。如果未得到妥当安置应该找谁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都是由当地政府发文,企业主管部门引导进行,有问题当然应该找企业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直接找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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