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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需要修改合同的,可以在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修改合同有两种方式: 第一、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第二、签署补充协议。 在修改合同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第二、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第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第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这样定义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标准。因此,产品是否有缺陷按照这个顺序判断:有标准,看是否符合要求;虽然符合标准,但看是否有不合理的危险;没有标准,看有没有不合理的危险。判断是否符合标准,可以通过比较和技术鉴定方法证明;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可以通过技术鉴定方法证明,也可以通过判断产品是否合理使用来推断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没有其他外部原因,产品会造成损坏,说明要么产品制造或设计有问题,有制造或设计缺陷;或者危险是合理使用产品的必然产物,但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没有充分说明和警告,存在警告缺陷。无论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还是警示缺陷,都是产品缺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提醒大家:使用超过质量保证期即安全使用年限的产品,造成损害的,不构成产品侵权责任,因此,超过质量保证期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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