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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
不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当时国家出台买断工龄,并不能叫违法,因为多是由国有企业实施,而且当时给员工的补偿金都是较高标准的,很多还附带着其他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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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企业破产买断工龄补偿金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首先,像您这种案子,目前在全国特别的普遍,而且维权的难度也确实较大。因此,如果您选择诉讼,那么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因为目前的很多证据材料都已不在,或者证据不足,再者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也过了诉讼时效,因此,这条路不建议您走。其次,您可以找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要求调取当时国企职工工龄买断的文件及补贴标准,再者如有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都可以作为主张使用。且公司当时财务已主管单位已经完成财务交接为由,拒绝发放买断工龄补偿金也存在过错,因此,这些都可以以情况反映的方式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信访部门反映,要求将您的问题落地。再次,案子已经过去十多年,您最好能够找到当时的文件、以及当时负责的人员,把证据链做好,从而维权。最后,维权之路比较艰辛,本律师希望您能够联合其他未领取到补偿金的其他同事,通过媒体、信访及合理途径寻求帮助,要回当时的补偿金及利息。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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