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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不同,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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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李某遭受意外事故受伤,属于第三人侵害,李某可以请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可以请求你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李某将你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是有法可依的。
雇员受伤的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的条件为:1受害人需为雇员。2受害人需在进行受雇工作中而遭受损害。3雇主需没有免责事由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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