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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事项反映企业有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行为,或者在申诉受理中发现的消费者申诉数量骤增等市场异常现象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及时报告本...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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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省会区号-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和有关证明,并制作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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