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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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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没有合同依据,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超过1个月还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否则,也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条法律强调的“用工之日起”,这个用工之日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然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应该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并没有明确地将续签劳动合同问题包含在内。实践中,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由于疏忽等原因与劳动者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性质?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依照相关法律解释及法律规章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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