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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劳动者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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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企业劳动者保险规定》已经废止,现行有效法规是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及相关文件。
北京工伤保险是北京市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北京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需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说明: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来定的,北京市的缴费比例在0.5%-2%之间,查看详情请点击“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安排劳动量的规定是: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汽车、火车及各种客货运输车辆的女司机、女售票员、纺织挡车女工,应当暂调离原岗位,安排其他不影响孕妇健康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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