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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项目,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择优选定项目货代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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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和海关主管部门建立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制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商务部督促所在地在其辖区内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制度,协调解决援外物资检验检疫和验放中的具体问题。在中国关税境内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实行强制性检验检疫制度;在中国关税境外采购发运的援外物资实行出口地检验检疫制度。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供货企业或货代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务部应给予其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务部委托受托管理机构与选定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签订实施合同或供货合同、货代服务合同,下达任务通知函。任务通知函是企业办理援外物资采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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